出發日 | 四人房 | 三人房 | 兩人房 |
---|---|---|---|
天天出發 歡樂同價 | 7080 元/人 | 7180 元/人 | 7280 元/人 |
**天天出發(報價適用即日起至2022/03/31出發有效),以上報價為每人價格,需至少2人成行。 **此報價改由布袋搭乘客輪(嘉義布袋-馬公航線)可扣 2500/人。 (季風期間船班可能取消或調整,若欲改搭船前往將以船公司回覆為主) ***國定假日連續假期期間不適用本專案*** (2022/1/27-2022/2/6、2022/2/25-2022/2/28),必須另行報價。 |
出發日 | 四人房 | 三人房 | 兩人房 |
---|---|---|---|
天天出發 歡樂同價 | 7180 元/人 | 7280 元/人 | 7680 元/人 |
**天天出發(報價適用2022/04/01~2022/04/23出發有效),以上報價為每人價格,需至少2人成行。 **此報價改由布袋搭乘客輪(嘉義布袋-馬公航線)可扣 2500/人。 (季風期間船班可能取消或調整,若欲改搭船前往將以船公司回覆為主) ***國定假日連續假期期間不適用本專案*** ***國定假日連續假期期間不適用本專案***(2022/4/1-4/5 出發),必須另行報價。 |
出發日 | 四人房 | 三人房 | 兩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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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出發 歡樂同價 | 7680 元/人 | 8080 元/人 | 8680 元/人 |
**天天出發(報價適用2022/4/24~2022/6/30 出發有效),以上報價為每人價格,需至少2人成行。 **此報價改由布袋搭乘客輪(嘉義布袋-馬公航線)可扣 2500/人。(聯營船班、不可指定船班號) ***國定假日連續假期、特殊活動期間不適用本專案***(2022/4/30~5/2、2022/6/2-6/5、6/30~7/2出發),必須另行報價。 **2022年花火節活動出爐摟 ~ 4/25~6/30 每周一、四於觀音亭施放煙火** 購買此區間自由行產品可挑選以下形成四選一 1.機車使用48小時(2人一台) / 2.海洋牧場半日遊 / 3.隘門海灘水上活動 / 4.內海夜釣小管 |
出發日 | 四人房 | 三人房 | 兩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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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三 | 7380 元/人 | 7680 元/人 | 8180 元/人 |
周四、日 | 7580 元/人 | 7880 元/人 | 8380 元/人 |
周五、六 | 7680 元/人 | 8080 元/人 | 8680 元/人 |
**天天出發(報價適用2022/7/1~2022/9/30 出發有效),以上報價為每人價格,需至少2人成行。 **此報價改由布袋搭乘客輪(嘉義布袋-馬公航線)可扣 2500/人。(聯營船班、不可指定船班號) ***國定假日連續假期期間不適用本專案***(2022/9/8-2022/9/10出發),必須另行報價。 |
--:--請自行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空公司櫃台辦理登機手續
(注意:請在飛機起飛前60分鐘,至航空公司機場櫃檯辦理劃位手續)
▲再次提醒:出發前請檢查您的身份證帶了沒?
若是已滿14歲的大小孩還沒有身份證的話,請務必記得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喔!
(14歲以下可使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健保卡(要有照片)代替即可)
--:--歡樂出發,搭乘飛機前往澎湖
--:--抵達澎湖馬公機場,請提領行李出關後,自行前往酒店辦理入住手續
--:--自由活動
(航空公司保有變動航班時間之權利,敬請配合!)
澎湖和田飯店或同級
晨喚梳洗,用完早餐~開始一日行程囉!
--:--澎湖逍遙遊~自行自費前往澎湖當地著名景點
澎湖和田飯店或同級
--:--飯店櫃台辦理退房手續(退房時間請依住宿規定為準)
澎湖逍遙遊~
--:--自行前往澎湖馬公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抵達出發地機場,結束悠閒的澎湖菊島之旅
(航空公司保有變動航班時間之權利,敬請配合!)
溫暖的家
◆特別說明
※如您確定報名本行程需先繳交預約作業金每人新台幣4000元整,本公司方可受理並為您進行機位的預訂及飯店預訂。
※本預約作業金非訂金性質,非擔保契約履行,僅為旅遊元件預約調度及人事作業成本費用不負擔保確定成行之責,如本商品已額滿或訂位未成功(訂位未成功包括:指定航班已額滿、旅客指定之飯店已額滿,旅客指定入住飯店之房型已額等均屬之),導致行程無法成行,則旅客所繳付之預約作業金將全額無息退費。《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旅客如已繳付預約作業金,並經本公司客服人員回覆車位及飯店均已訂妥無誤後,經客服人員通知已確認取得您所需的航班及飯店後,將由業務人員與您進行國內個別定型化契約書之簽署,旅客已繳交之作業金將自動轉為團費之一部並扣抵尾款。旅客不得主張變更或取消本行程,如旅客任意取消或變更本行程者,旅客已繳納之預約作業金恕無法退還或要求本公司為其他之補償。
※預約作業金繳交期限:線上預約後24小時內繳交,尾款以客服人員回覆訂位成功確認為準。
※預約作業金非屬訂金履約之性質,旅客繳交預約作業金後仍需依本公司實際訂房及訂位作業回覆之結果為準,恕無法擔保可預約到您所指定搭乘航班或住宿飯店。
◆費用包含
※台北/馬公來回機票
※馬公住宿住二晚。
※新台幣50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
◆費用不含
※行程加購、個人旅行平安保險、行李超重費。
◆出團備註
※本行程基本成團人數2人出發(不含小孩、老人、嬰兒)抵達當地接送和自選活動等將合併聯合出團,說明會資料將於出團前二日提供。
※若遇天候因素而無法正常進行活動時,為顧及旅客之安全,本公司將依實際狀況變更其他行程代替(如踏浪或南環之行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超值贈送之水上活動之設施將依現場所提供之設施為主,所贈送之行程若不參加恕不退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參考航班時間如下,需依實際航空公司配位為主;【早航班為:早去06:00~11:30 午航班為:11:31~17:00、晚航班17:01~21:30】
※南海巡航行程需搭乘快艇遊覽,請依個人身體狀況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船藥...等。
※雙人房以一大床為主,若需改二小床則加收每人300元。
※搭乘班機時請參考各航空公司相關搭乘規定及公告禁帶之物品相關規定,國內航空皆無提供餐食服務。
※假日定義為每週五、六及國定假日前夕出發為假日價。
※旺日定義為連續假期出發。
※若有優惠活動不得同步使用,僅能選擇其一。
※本行程所使用之機位皆為`團體機位`,故位子之劃位安排皆依航空公司姓氏劃位為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若持有殘障手冊者,報價同老人價,請於出發當日攜帶相關證件,以便查驗,若無攜帶相關證件者將於現場補差額。
※老人優惠售價:僅限持本國之身份證件之年滿65歲(含)以上之老人,方可開立,外籍人士不適用。
※若航班搭配到午班機出發時,第一天的午餐將改為第三天晚餐使用,請先自理午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出發的旅客,當地行程及內容與台北相同,敬請先提供參團者名單,待機位/飯店確認後方可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二歲以下為小孩;二歲以下嬰兒每人500元,不提供床位、餐食,僅收保險手續費。
※澎湖地區因屬離島,交通受限,又因春夏季為觀光旺季,車船數量無法和觀光人口成正比,故碰到等車、等船、等吃飯的情形在此請各位旅客見諒,謝謝!
※離島遊覽車不像台灣本島新穎,而當地運用方式採接駁形式(不固定一台),旅遊旺季可能每天搭乘不同車,導遊也有同樣情形。當地接待會將行程安排圓滿,但萬一有等待情況,敬請保持旅遊的好心情喔。
※遇旺季期間航班會有前後調度請出發前3-5日會確認航班。
※配合依班機時間不同及各展館休館日期,行程或餐食次序若有變動,以當地接待為主。
※本行程報價期間,若行程內容價格調整,恕不另行通知。報名參加時敬請再次洽詢本公司業務專員。
※出團前若遇天候因素,航班仍正常起降時,旅客認為有生命安全之虞者,旅客可解除契約,但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本公司;如本公司有實際損失之費用時(如已開立機票..等),仍需由旅客賠償。
搭乘國內班機注意事項
一、乘客搭機時應攜帶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接受檢查核對。
二、未滿十四歲之兒童,未持有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者,得以戶口名簿正本或健保卡(兒童手冊)等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之。
三、航空公司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六十分鐘開始受理乘客報到作業,乘客應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三十分鐘辦妥報到手續。乘客未於前項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航空公司得取消其訂位。
四、乘客隨身攜帶行李以不超過一件為原則,合計不超過七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56X36X23公分,超過上述限制者,應改以託運方式運送。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十公斤),商務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二十公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二十公斤),超過時航空公司得另外收費。
五、手提行李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勿放於托運行李中。
六、攜帶鋰電池搭機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手錶、手機、照相機等)。
(3).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4).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之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七、下列物品禁止手提攜帶或託運上機:(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1).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低溫、易燃或有毒):如罐裝瓦斯、純氧、液態氮、潛水用氧氣瓶。
(2). 腐蝕性物質:如強酸、強鹼、水銀、濕電池等。
(3). 爆炸性物質: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性物質: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等。
(5). 放射性物質。
(6). 以安全目的設計的手提箱(內含鋰電池或煙火材料等危險物品)、錢箱等。
(7). 氧化物質:如漂白劑(水、粉)、雙氧水等。
(8). 毒性及傳染性物質: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危險物品:如磁化物(如磁鐵)及刺激性物品(如防身噴霧器)等及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公告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八、 下列物品如有攜帶必要,應以託運方式處理。
(1). 刀劍棍棒類。
(2). 髮膠、定型液、醫療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酒類、非刺激性噴霧器及其他不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但經安檢人員同意者,得置於隨身行李隨身攜帶(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九、所屬單位主管出具證明文件,並由攜帶人自動請求查驗,經核符後將所攜帶武器交由航空公司服務人員處理。
十、乘客在客艙內,禁止使用任何干擾飛航安全之通訊器材及電子用品(如: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器、CD唱盤、調頻收音機等),並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與機上服務人員合作。(詳情請洽航空公司)
十一、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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